中国早报河南讯(记者 常红伟 )1月8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桐柏县人民法院、桐柏县公安局、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在桐柏县大河镇歪头山举行了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赔偿磋商项目启动仪式,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恢复治理义务人、施工单位等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悉,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2月5日到期后,矿区范围内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属恢复与治理不到位,应当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桐柏县自然资源局拟对该矿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文件精神,为了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结合该矿实际,在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和相关法律支持下,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就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一案,尝试进行了生态环境赔偿行政磋商,并达成限期履行义务协议。

目前,该案的恢复与治理责任主体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聘请资质单位省地矿局第三地质调查院设计的《河南省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书》已经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并且缴纳了剩余土石料出让收益,聘请了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标准、修复时间、修复过程监管、修复方式及资金保证、修复后期管理维护、修复验收确认等具体问题与恢复治理义务人进行了充分的磋商,恢复治理义务人愿意接受并且积极履行该局制定的恢复治理协议书中的义务。
此次桐柏县鸿运石材厂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赔偿磋商成功,尚属南阳市首例,促成了恢复治理义务人自愿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减少了行政诉讼成本,加快了生态修复工作,提高了行政效率,对下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记者 刘振伟 通讯员 杨东升 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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